成都新能源营运车处理-成都新能源营运车处理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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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约车非法营运处罚标准?
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如果非法营运情况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就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及以上的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及以上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非法营运是违法行为,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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